您好!欢迎您来到邵阳法律咨询 邵阳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邵阳律师 文湘桂律师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Q Q:122542517(请注明:法律咨询)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律所: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邵阳法律咨询网 > 婚姻家庭 > 文章详情

方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因这个原因判决离婚吗?

邵阳法律咨询 文湘桂 联系电话:13807394353

结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避孕,导致多年没有孩子。男方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因这个原因判决离婚吗?如果两个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没有达到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是不会单独以这个理由判决离婚的。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出离婚的案件是很多的,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强制其生育,更不能强迫或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关注文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