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亲弟窃取公章企图变更股东,哥哥应当如何应对?(第41期)
邵阳律师文湘桂律师 1380739435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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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咨询人张甲系某公司股东,近日,其收到其亲弟弟张乙的起诉状,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某公司的股东资格,认为张甲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实质上是代替其持有股权。张乙实际管理公司的印章并参与公司的事务,据此,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张甲感到气愤不已,述称:其系收购取得该公司的股权,最初是张乙看中了这家公司的资产,想进行收购,但由于缺乏经济实力,邀请张甲一起参与收购。
前期,张甲、张乙与该公司签署了收购协议,并共同出资支付了部分收购款项。后因张乙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与张甲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退出收购,在退出前签署的一切文件的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另一买受人张甲。退出协议签订后,张乙未支付收购尾款,也未与张甲就股权收购签署过代持协议。2020年5月,张乙刑满出狱,其利用张甲生病住院的契机,将张甲放在家中的该公司印鉴及全部文件材料取走,并通过掌控公章参与管理该公司的日常事务。
2021年6月,张乙以其持有公司印鉴及原件为由主张张甲在该公司的股权系替其代持,对张甲提起诉讼,并要求确认其在该公司的股东身份。张甲陈述,其弟弟在签署退出协议后就没有出资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现在开庭时间不足半个月,内心非常着急。
咨询问题
1
咨询人该怎么应诉?
2
其弟弟张乙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咨询人该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01
咨询人该怎么应诉?
针对张甲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建议其向受案法院提出书面延期审理申请,并载明申请延期的理由,以确保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对证据进行收集。
02
其弟弟张乙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张乙的起诉,分析其诉讼请求,应属于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据此分析,张乙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03
咨询人该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鉴于股权代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存在实际出资以及是否有股权代持协议或者口头合意。建议张甲围绕这两方面收集证据,对己方已将张乙退出前支付的部分收购款项予以退还的证据、张乙退出后张甲完成了后期收购对价支付的证据、工商登记等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并以此为中心对对方的举证进行相应的质证。
律师提醒
1、对己方的主张一定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通过证据将案件事实还原给法官。这也要求当事人在日常事务处理过程中注重留痕,形成证据。
2、出现被诉情况,不要一味着急,冷静梳理案情,寻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即便是近亲属之间的事务约定,也要白纸黑字予以注明。以免被钻空子。否则既伤感情,也可能因此遭遇诉讼等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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