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邵阳法律咨询 邵阳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邵阳律师 文湘桂律师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Q Q:122542517(请注明:法律咨询)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律所: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邵阳法律咨询网 > 婚姻家庭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案经法院判决后能再主张后续治疗费吗?

邵阳法律咨询 文湘桂 联系电话:13807394353

 

以下咨询案例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182月,株洲市65岁的肖某在小区内行走,邻居龙某驾驶车辆倒车时未注意车后状况,发生了人车刮擦,造成肖某受伤。肖某随后被送往湖南省某医院治疗。次日,肖某报警,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肖某不承担责任。肖某共入院两次,住院十多天,两次入院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出院数月后,肖某的伤情经株洲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肖某构成10级伤残。之后肖某将龙某与某财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某财险公司对株洲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有异议,向一审法院申请了重新鉴定被准许,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法院摇号选出湘雅某鉴定机构,湘雅某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肖某不构成伤残。肖某对该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向一审法院继续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一审法院判决某财险公司向肖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款18000多元。肖某不服,提起上诉。现肖某发现伤情未痊愈,还需要继续治疗。

 

 

咨询问题

1

肖某对湘雅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不服,二审是否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2

肖某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近几年一直做零工,能否主张误工费?

3

判决作出后,后续产生的治疗费,能否再次向龙某主张?

 

律师解答

01

肖某对湘雅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不服,二审是否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肖某可以在二审时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二审法院是否准许,主要看是否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

02

肖某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近几年一直做零工,能否主张误工费?

肖某可以主张误工费。肖某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并不表示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肖某可以提供劳务合同、工资表明细等从事工作及误工的相关证据,可向对方主张误工费。

03

判决作出后,后续产生的治疗费,能否再次向龙某主张?

如果肖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告成的损伤,还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待治疗结束后,再次要求龙某支付治疗费等。

 

律师提醒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律师提醒:

 

1、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作为司机,应做到开车不打电话,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作为行人,也应该留意周边,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请交警对事故发生进行责任认定,出事故后双方不报警私下达成和解的行为不可取。

 

3、伤残鉴定需要以病历资料为依据,交通事故受伤就医时,应保存好病历资料留待日后做伤残鉴定需要。另外,医药费发票、交通费发票、护理费发票等也需要保存好,向对方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上述资料。